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的方针、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三)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八)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建立本区域水利企业诚信体系,评选本区域优质水利工程等;
(七)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一)加强和保持与地方水利行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之间、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